——论者陈太宝指出,干活拿钱,天经地义。但当前很多农夫工辛劳一年,却迟迟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。为了讨薪,一些农夫工屡屡遭遇“先领耳光后领钱”的欺侮,有的甚至以命相搏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(八)草案,将“恶意欠薪”划定为犯罪条款,引起了广泛关注。
“恶意欠薪”进入刑法修正案草案,显示了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对欠薪题目的高度正视,意味着对欠薪行为的追究进入了更高层次。假如这一条款终极在刑法中予以详细体现,那么那些恃强凌弱的“恶老板”将面对法律制裁。这无疑有助于对“恶意欠薪”行为的威慑和打击。不管从保障民生仍是从完善法律的意义上说,在立法层面确定“恶意欠薪”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,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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